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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步骤:提前预约银行客户经理或直接带相关材料前去;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签相关文件、盖章;银行会将相关资料报送央行,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央行会下发开户许可证;等待客户经理通知去取证、回单卡、U盾等;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进行账户存款等剩余操作。注:一般来说,在开户和取证中,法定代表人至少亲自到场一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帐户。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颗图章。它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障开户单位款项的安全。
一般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立核算单位开立的帐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帐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帐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临时存款帐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文件,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帐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帐户,并须出具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临时存款帐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设此帐户。
受理开户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和撤销帐户的申报。各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撤销帐户,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根据规定,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人民银行将运用计算机建立帐户管理数据库,加强帐户管理。
开户银行对帐户的管理包括:依照规定对开立、撤销帐户严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坚决不予开户;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及时向人民银行申报存款人开立和撤销帐户的情况。怎样处罚存款人违反银行帐户管理的行为: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存款人出租和转让帐户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该行为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责令其限期撤销帐户,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