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遗失登报费用,公章登报挂失,营业执照在线登报,证件丢失声明登报 |
面向地区 |
丢失是否还需要登报?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9年08月15日)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9年08月14日)答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78号)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主营行业:报纸广告 |
公司主营:公告刊登,登报办理,遗失声明,各类广告刊登--> |
主营地区:全国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5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23-02-15 |
经营模式:政府或其他机构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企业形象策划:数字创章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赛事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艺术考级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公司邮编:236000 |
公司电话:400-1091866 |
————— 认证资质 —————
湛江本地证件丢失登报热销信息